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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建学,胡建学详细介绍

作者:admin 时间:2024年12月12日 阅读:175 评论:0

胡建学是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,因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被判刑。对胡建学的详细介绍。

早期经历

出生与入伍胡建学1950年出生于山东菏泽东明县,1965年参军入伍,1971年退伍后在东明县水利局工作。

胡建学,胡建学详细介绍

教育与工作1978年,胡建学考入南京大学化学系,1982年毕业后分配到山东省计委工业处工作。

仕途生涯

快速晋升胡建学在山东省计委工作期间,迅速晋升为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、政策研究室主任,1990年1月任泰安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1991年6月任泰安市委书记。

年轻有为在他41岁时,胡建学成为山东省最年轻的地市委书记,仕途前景一度光明。

收受贿赂

频繁受贿胡建学在任职期间,先后收受了99次贿赂,涉案金额高达1.2亿元。

贿赂物品贿赂物品包括人民币、美金、意大利货币、港币、金项链、彩色电视机等,总价值人民币61.6余万元。

滥用职权

卖官鬻爵胡建学利用职务之便,为市、县一些领导调整工作、晋升职称,收受了大量贿赂。

修建“鬼城”他在水库上修建了一座大桥,耗资2.5亿,被称为“岱湖桥”,目的是为了“补命里缺桥”,以期晋升副总理。

追杀检察长

1995年,胡建学因害怕检察长公丕汉调查其罪行,指使手下雇佣杀手暗杀公丕汉,所幸未能成功。

一审判决

1996年2月15日,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建学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二审判决

胡建学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,认为其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审判程序合法,但鉴于其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,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。

保外就医与收监

胡建学入狱服刑后,因表现积极,多次减刑,刑期减至有期徒刑15年6个月。2006年,因患有多种疾病,被批准保外就医,2014年因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,被重新收监。

对当地的影响

经济停滞胡建学在任职期间,泰安市经济停滞不前,老百姓生活未能得到改善。

官场腐败他的腐败行为严重破坏了泰安市的官场生态,导致其他官员效仿,进一步加剧了腐败问题。

对社会的影响

公众愤怒胡建学的腐败行为激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怒,被认为是“土皇帝”,民愤极大。

反腐倡廉他的案例成为反腐倡廉的典型案例,警示后来的公职人员要廉洁自律,不得滥用职权。

胡建学曾是一位年轻有为的市委书记,但因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,最终身败名裂。他的腐败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泰安市的经济和社会秩序,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。胡建学的案例成为反腐倡廉的典型案例,警示后来的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,不得滥用职权。

胡建学并没有担任过山东省副省长,他曾任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。在担任泰安市委书记期间,他并没有做出值得称道的政绩,反而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臭名昭著。关于胡建学的一些详细信息:

胡建学的背景信息

出生年份1950年。

早年经历15岁参军,后在部队转业成为工人,后通过高考进入南京大学学习,毕业后进入山东省计委工作。

政治生涯曾任山东省泰安市委副书记、书记,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捕。

胡建学的主要违法行为

滥用职权胡建学在担任泰安市委书记期间,大肆卖官鬻爵,收受巨额贿赂。

他利用职务之便,为自己和家人谋取私利,甚至不惜牺牲公共利益。

破坏文化遗产在泰山顶建私人“弘德楼”,不顾专家反对,破坏了泰山这一宝贵文化遗产。

胡建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,损害了党和的形象,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。他的案例也警示我们,无论职位高低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胡建学在担任山东省省长期间并没有显著的正面政绩,相反,他因大肆卖官、追杀检察长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判死缓。关于胡建学案件的详细信息:

胡建学的主要违法犯罪行为

卖官鬻爵胡建学利用职权,大肆进行权钱交易,通过卖官来获取巨额赃款。

追杀检察长在得知自己被调查后,胡建学甚至企图追杀负责调查他的检察长,显示出其狂妄和无法无天的一面。

胡建学在任职期间,无视法律,疯狂敛财,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。

胡建学案件的后果

法律审判胡建学的行为最终被揭露,他因贪污受贿等多项罪名被依法判处死缓。

社会影响胡建学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愤慨和谴责,他的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的形象。

胡建学的案例是一个典型的腐败官员的堕落过程,他的所作所为不仅严重违法,也违背了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的最基本的道德和职责。他的案件警示我们,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,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。

标签: 胡建学 泰安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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